馬英九基金會家變延燒愈演愈烈,對於蕭旭岑、王光慈前後任執行長涉違反財政紀律一案,董事會三人調查小組今(24)日出面表示,「已完成該案調查報告」,負責財務之被指控人王光慈提出之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之現金使用於馬英九董事長、機要及隨扈等之公務用途,無法證明蕭、王兩人違反財政紀律。然而,調查小組透露調查過程處處受阻,且自稱受馬英九授權辦理蕭、王二人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事件之金溥聰,「其自始至終並未出示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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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小組:待法院決定馬英九是否受輔助宣告 再商討蕭王報告
調查小組指出,由於被指控人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之被指控人王光慈提出之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之現金使用於馬英九董事長、機要及隨扈等之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此外,依據5月22日諸多媒體報導,馬英九之長姐馬以南女士已委任龍毓梅律師向法院聲請針對馬董事長為「輔助宣告」之裁定,且經台北地方法院證實確有此情。鑑於前述聲請結果與馬英九召集董事會是否合法息息相關,同時對召集合法性存有疑義之董事會得否針對三人小組之調查報告進行討論與決議適當處理措施亦有重大關連,三人小組建議應待法院對於前述輔助宣告之聲請做出判斷後,再行召開董事會商討本次調查報告。
調查小組開轟:金溥聰拿不出馬英九授權書
再者,經調查小組審閱基金會提供文件,獲悉於三人小組成立後,基金會仍於115年4月8日私下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雖經調查小組要求提出訪談記錄卻遭拒絕。此外,調查小組約談親身參與115年2月25日財政紀律事件且於同日獲馬董事長任命為代理執行長之高華柱董事,惟始終訪談未成,因此三人小組已竭盡全力針對得以調查之事項全數調查,力求完成董事會交付之任務。
調查小組指出,最後再次提醒,依據財團法人法及基金會章程,董事會是基金會最高決策機關,基金會內部人員若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違反董事會決議或相關規定者,必定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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