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檢察官陳瑞仁,透漏取國務費證物,曾獲得總統同意,總統府表示,陳瑞仁檢察官是於去年7月31日先以電話通知將來府,當日抵達後出示公文要求扣押文件,謂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將有下一步動作,並將相關文件扣押攜回,期間並沒有與總統晤面或徵詢總統的同意。
◎總統府聲明稿全文:
總統府駁斥檢察官陳瑞仁謂取走證物曾獲總統同意
針對今天中國時報第A4版有關檢察官陳瑞仁謂取走證物曾獲總統同意一事之報導,總統府今天駁斥表示並非事實,陳瑞仁檢察官取走之相關資料從未獲得總統同意,台北地方法院仍應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27號意旨,返還相關文件、物件、電磁紀錄之所有原本及複製物給總統。
總統府表示,陳瑞仁檢察官是於去年7月31日先以電話通知將來府,當日抵達後出示公文要求扣押文件,謂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將有下一步動作,並將相關文件扣押攜回,期間並沒有與總統晤面或徵詢總統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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