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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重判17年「2028不能選總統」?內政部認還有變數

責任編輯 羅喬薰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6 19:4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6 19:46
民眾黨今晚舉辦記者會,柯文哲重申「絕對沒貪汙」。(圖/華子琛)
民眾黨今晚舉辦記者會,柯文哲重申「絕對沒貪汙」。(圖/華子琛)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獎勵等案遭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針對柯文哲是否可參選2028年總統選舉,內政部今天說,依法規定,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屆時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審認。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針對一審宣判是否導致柯文哲不能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內政部晚間透過文字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若柯文哲2028年登記參選前,二審改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即可登記參選。內政部說,本案仍可上訴,且2028年總統選舉的候選人登記期間還沒到,是否具參選資格,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中央社)
 


柯文哲遭判刑

#柯文哲選總統#2028總統大選#柯文哲案#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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