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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柯判17年 藍委開第一槍:殺人犯都沒關這麼久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6 16:1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6 16:12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判17年。(圖/胡瑞麒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判17年。(圖/胡瑞麒攝)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今(26)日一審判決出爐,獲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國民黨立委盧縣一在臉書表示,「殺人犯都沒關17年,柯文哲卻要關17年,賴皇萬歲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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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今下午2時30分宣判,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部分,依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侵占政治獻金部分,依犯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根據《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根據柯文哲遭判刑期,無法登記參選正副總統。


柯文哲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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