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宣判/法院認定柯收賄210萬 她喊冤:這是被檢方誘導的

  • 記者劉庭宇
  • 發佈時間:2026.03.26 15:40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怡萱。(圖/翻攝自吳怡萱臉書)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怡萱。(圖/翻攝自吳怡萱臉書)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針對最受矚目的京華城收賄指控,合議庭最終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金額為210萬元。對此,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怡萱質疑,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被偵訊時,清楚表示210萬元不是前金,開庭過程勘驗影片都知道,那是被檢方誘導、反覆糾纏說出來的。

吳怡萱在臉書發文指出,就稍早開庭內容,法官說捐入政治獻金專戶的210萬,不管金額高低,有對價關係。但這210萬前金的說法,朱亞虎被偵訊時,清楚表示不是前金,開庭過程勘驗影片都知道,那是被檢方誘導、反覆糾纏說出來的。

吳怡萱也提到,法官說1500要補強證據,但檢方並沒有補強證據。一審判決出來,「某時地」依舊還是「某時地」。

「小沈1500」不能認定有罪

針對最受矚目的京華城收賄指控,合議庭最終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金額為210萬元,審判長在判決中特別指出,實務上「前金後謝」的情況極為常見,且前金數額低得不成比例亦屬常態,因此強調金額的高低並非認定有無行收賄的唯一標準。法院認為,此210萬元與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之職務行為具備對價關係,構成收賄罪。

至於檢方在偵辦期間作為關鍵證據的「小沈1500」隨身碟紀錄。法院認為,該紀錄雖然存在,但缺乏足夠的補強證據證明其為實質賄款,審判長表示,除非被告自認,否則不能認定這部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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