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宣判/一審遭判17年!柯文哲2028總統夢碎

  • 記者潘袁詩羽
  • 發佈時間:2026.03.26 15:1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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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的2028年總統夢碎。(圖/胡瑞麒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的2028年總統夢碎。(圖/胡瑞麒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捲京華城案與民眾黨政治獻金案,今(26)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判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而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消極資格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因此柯文哲的2028年總統夢碎。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

柯文哲捲京華城容積率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柯文哲在過去一年密集審理的過程中多次表示,法庭上應講事實與證據,而非用臆測編故事。最終言詞辯論時,柯文哲堅持無罪答辯,批評檢方是「編故事」且將司法作為政治工具。

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在政治獻金方面,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月;而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則是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選罷法》規定讓柯文哲難圓總統夢

而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其中第二款「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第十款「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及第十五款「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消極資格」,只要有這些條件之一都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光收受賄賂罪就被判刑13年6月的柯文哲,確定2028年總統夢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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