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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檢炮火猛攻 增列馬英九犯罪法條

記者 李晴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8/01 12: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特別費案辯論終結,檢方最後一搏炮火猛烈,認定馬英九就是違法,再當庭增列2條犯罪法條,背信罪以及公務員故意犯罪的加重處罰,合併最重可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馬英九堅不認罪,他說自己從沒說過特別費就是公款,是檢察官扭曲事實,他問心無愧。

特別費案最後一次開庭,檢察官也奮力一搏;當庭論告增列2項犯罪法條,認定馬英九不只涉嫌貪污罪,而且身兼公務員還故意犯罪必須加重處罰,合併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炮火猛烈,就是要將馬英九定罪,也反駁他的實質補貼說,檢方認為審計部才是特別費的認定單位,不是馬英九說了就算。

審判長當庭詢問馬英九認不認貪污罪,馬英九堅持不認罪,因為他沒犯意、也沒犯行;法官反問,為何首次接受檢方問訊,他會說特別費是公款?馬英九說,是檢察官扭曲原意,他是說「如果」特別費是公款,必須事先告知。

在制度改變前,要首長繳回並不公平。法官追問,那為什麼檢察官會認定你說是公款?馬英九則說,這是非常嚴重扭曲事實,競選經費進了帳戶就和特別費一樣都是私款,爭議不是來源應該是用途,而且他的捐款遠超過特別費3倍,他問心無愧。

馬英九堅定表示,他沒有中飽私囊,也沒有拿特別費花天酒地、吃喝玩樂,何來認罪。

對於馬英九指筆錄斷章取義,檢察官侯寬仁表示,筆錄符合真意,當事人不服,可以調筆錄底稿或是偵訊錄音錄影核對。最後,馬英九律師還拿出電影「軍官與魔鬼」論辯。

馬英九律師宋耀明:「過去馬英九在市長任內,他不會有時間去研究這些,昨天檢察官所說的這麼繁複的法律規定,那他的認知到底是源自於這樣的行政管理,還是源自於法律有沒有規定,所以我覺得…,有時候人家說電影反應人生,我覺得也非常有趣。」

但檢方也再提新證據,認定捐款是選舉補助款餘額,不是特別費,要馬英九別混為一談;炮火猛攻當庭增列罪名,檢察官最後一搏火力全開。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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