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郁容、王榮璋、蘇麗瓊、田秋堇、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以及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7人疑涉違法使用公務車案件,台北地檢署今(20)日將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且被告等所為與犯罪無關,依據《台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第3款規定逕行簽結。
時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025年5月27日遭爆,疑似以公務車辦私事,以公務車將愛犬送往寵物美容沙龍,晚間再親自搭乘公務車接回,涉濫用行政資源、公器私用之嫌,且「案發」當天正是總統賴清德520就職周年。之後,李俊俋請辭獲准。

監察院後續又查出,林郁容搭公務車至監察院附近接送其女,再至桃園機場接送其子後,返回台北住處;王榮璋搭公務車,前往位於紹興南街的理髮店理髮後返家;蘇麗瓊因牙痛搭公務車前往和平東路3段某牙科診所後,乘坐原車返回監察院處理公務,再下班返家;田秋堇上班時間搭公務車去台北轉運站。
監委部分:立院砍預算、監委「自費」
北檢指出,基於憲法機關權力分立及內部監督自律原則,監委用車有無不當或違失,屬於監察委員自律範疇;5監委用車期間短暫、非經常性使用,衍生費用自費負擔,對國庫並未造成財產損害,核無涉及刑事不法。
推拿在「官邸路線」上 買晚餐「合理通勤」
史哲下班後搭首長公務車先前往推拿診所,經北檢指揮北市調處偵辦,查出史哲推拿後再返回住所的路線,均位於公務車自文化部返回官邸的路線中間,並無重大偏移路線情形;李進勇下班途中搭公務車去買晚餐,經北檢指揮廉政署偵辦,查出買晚餐的餐廳並未逸脫上班地點及住居所的合理生活圈範圍。
北檢認為,依一般人生活經驗、《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10點,史哲因腳痛不適,下班後去診所推拿取藥;李進勇買晚餐屬上、下班歷程所需的合理通勤時間,史、李2人難認主觀上有不法意圖及背信犯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