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解決糾紛的法院,最近卻因為「房事」問題引起外界關注;民國70年代,司法院為了便民在各地設立簡易法庭,但花費大筆金錢打建的簡易庭,這幾年來使用率卻沒有預期效果,像是花蓮鳳林簡易庭,94年只受理374件案子,目前花蓮地方法院決定裁撤掉。
簡易法庭當初設立的出發點是為了便民,但卻有不少地方簡易庭的建築一點也不簡易,甚至媲美五星級飯店,更有些地方一口氣增設多個簡易庭,但沒有考量實際需求最後廢而不用。
花蓮地區在花蓮、鳳林、玉里3地設有簡易庭,但幾年下來作用有限,光是鳳林簡易庭94年年接案,民事加刑事只有374件,花蓮地方法院決定裁撤,而玉里簡易庭94年案件更少只有289件,但考量民眾到花蓮路程太遠還是維持編制。
至於台東成功簡易庭,當初花5千萬打造,亮麗的外觀並沒有帶來實質功用,從成立到現在也是因為案件數少,已經變成法院檔案室,大而無用的簡易庭在鎮公所的協調下,98年將成為成功鎮公所辦公室。
另外遠在澎湖的地方法院也不例外,雄偉的建築是用5億元堆出來的,裡面空間寬大連健身房都有,佔地7802.8坪,但地院編制人員只有84人,算一算每個人可以使用的空間就有92坪,比一般家庭都大的多,有沒有浪費公帑蓋了蚊子庭,司法院真的需要重新檢視需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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