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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再度開庭審理,檢方提出4大理由,主張陳水扁總統把機要費卷證核定是永久保密根本是程序違法,但律師團在庭上也強烈反駁,律師主張,總統是依照憲法及大法官解釋來做核定,權責早就凌駕在國家機密保護法之上,合議庭裁示將在9月26日繼續開庭討論。
國務機要費的卷證資料,被陳水扁總統核定是永久保密,在9月7日開庭前,總統府以秘書長葉菊蘭具名的公函發給合議庭,指出總統根據大法官627號解釋,重新核定偵查卷宗是永久保密,這主張被檢方認定是程序違法。
但律師團反駁,是檢方搞不清楚總統的權責範圍,是凌駕在國家機密保護法之上。馬永成律師李勝琛:「執行的內容當中,有涉及到敵對政權的相關人員,難道這不是外交,難道這不是機密嗎?」
雙方在庭上激烈交鋒,檢方主張總統核定程序違法,因為按規定,國家機密不能掩飾不名譽行為,但吳淑珍、馬永成等人涉及犯罪,總統卻把卷證核定為國家機密,明顯違法。
而且核定的時間點居然是在審判中,也超過30天內的規定;再加上應該是總統來核定,不該由葉菊蘭發公函,另外,根本不是機密的,例如台灣禮敬工作,也被核定是絕對機密,檢方要用這四大點,主張總統違法。
不過合議庭並沒有當庭裁示,總統是否違反程序,將在9月26日讓檢辯雙方繼續在庭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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