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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陸新制! 縣市長、涉國安者探親奔喪「限三親等」

記者 劉庭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31 11:3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31 11:39
公務員赴陸新制,縣市長、涉國安者探親或奔喪限三親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公務員赴陸新制,縣市長、涉國安者探親或奔喪限三親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相關行政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強化公務員赴陸相關機制,調整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人員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的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內政部:提高全體公務員危機意識 維護國家安全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近年中共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緊縮對陸港澳的政治與國安管控,違法留置、盤查我國人的案例層出不窮,公務員赴陸的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

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相關行政規則,自明年1月1日起強化公務員赴陸相關機制,調整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人員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的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是為保護我國全體公務員,提高危機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同時明定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人員未經申請許可,原則不准赴陸,且申請時間修正為「7個工作日前」;並針對赴陸有異常情事或失聯者,由所屬機關即時通報權責機關續處,以加強保障公務員赴陸安全。

內政部說明,政府秉持保障公務員安全就是保障國家安全精神,這次透過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強化機關間對失聯或異常情事的通報應處能力,避免公務員赴陸遭不當對待。最後,內政部也呼籲全國公務員,赴陸須事先向服務機關申請獲許可,並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填寫相關資訊,才能確保行程不受影響且保障自身安全。
 


2026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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