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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伯安心選新北?「李四川條款」三讀通過 北市保住3名副市長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1 16:5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1 16:57
「李四川(右)條款」三讀通過,直轄市可有3副市長。(圖/胡瑞麒攝)
「李四川(右)條款」三讀通過,直轄市可有3副市長。(圖/胡瑞麒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力推《地方制度法》修法,刪除直轄市得設第3名副市長的250萬人口門檻,明定直轄縣市首長皆設3位副市長。該修法也被綠營質疑是因人設事的「李四川條款」,幫台北市保住三名副市長名額。今(21)日在立法院院會經表決後,三讀通過。

根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官網指出,截至114年9月底,台北市設籍人口數計有244萬多人。按照現行《地制法》規定,即便現在台北市有三位副市長,分別為李四川、林奕華跟張溫德,若現任副市長李四川辭職轉戰新北市長,北市將剩下2位副市長且不得增設。因此,該修法也被綠營質疑是因人設事的「李四川條款」。

 

根據國民黨黨團、民眾黨團提案「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內容指出,第55條部分,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三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第56條部分,原規定各縣市有副縣(市)長1人、人口在125萬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1人。改為人口數達全國人口總數百分之2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1人。

「高虹安條款」三讀地方首長停職不給薪

至於第61條指出,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第78條第一項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第一項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於其依第78條第二項、第四項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第二項規定復職後,或於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該條朝野無異議通過。



國會朝野攻防

#李四川#地制法#地方制度法#高虹安#李四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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