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面對小孩突發的照顧需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然而,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行政院今(4)日拍板,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可以「日」請育嬰留停,另可以「時」請家庭照顧假。
育嬰留停將可「單日」申請、家庭照顧假可請1小時
行政院今(4)日舉辦院會,勞動部報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育兒育嬰勞工面臨小孩臨時突發的照顧需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照顧小孩,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這是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為了提早幫助有需要的新手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可以以「日」請育嬰留停;讓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可以以「時」請家庭照顧假。
針對以「日」請育嬰留停,勞動部說明,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至於以「時」請家庭照顧假,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
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發給雇主獎勵金1千元」
勞動部補充,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勞動部對於企業端、有育嬰育兒需求勞工、職場上其他同事等不同面向,思考規劃配套措施,也讓有臨時照顧需求的勞工,在友善職場氛圍下更敢申請,推出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另將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表揚並肯定企業針對員工需求,提供友善育兒措施。
勞動部也提到,為了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勞動部說,事業單位因勞工遇臨時需求無法提前預告,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始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面臨難以另聘職代困境時,允許雇主使職代加班能有彈性,但雇主仍必須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嬰留職停薪勞工的工作、且應必須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提供勞工更多職場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能夠以「日」申請,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續留職場,有助於留住成熟勞動力。卓指出,小微型企業因人力調配及成本負擔,將面臨相當程度的挑戰,為鼓勵雇主共創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規劃給予企業獎勵支持,並請經濟部協助宣導。卓請勞動部積極進行後續法制及行政作業,相關經費與補助,期待在明年1月1日能夠準時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