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30)日率領近千人舉行「終結政治追殺,找回國家正義」走讀活動,並走向總統官邸,意圖進入管制區,期間與警方發生推擠,黃國昌等人被以違反集遊法,全案依法移送北檢偵辦;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31)日貼出自己被抓傷的照片,直言「走上爬拒馬這條路,根本不是我們所選擇的,要辦就來。」
民眾黨原規劃博愛特區走讀 卻遭警方封鎖阻擋
陳智菡表示,「830原本的活動設計,是希望帶著大家在博愛特區走讀,深入了解台灣民主史,畢竟民進黨政府口口聲聲宣稱人民是頭家,總統府是『人民的總統府』,開放並歡迎大家週末進府參觀,那麼,人民在周邊走讀,應該是再合情合理不過,然而「20250830.我們卻連想走總統府外或官邸附近的人行道,也被拒絕。」
警方以重重拒馬防守 陳智菡推擠中受傷掛彩
陳智菡回憶,「愛國西路上,一大早圍了一層又一層拒馬,用五、六、七、八層的優勢警力防守,人民和警察為了路權相互對峙,實在太熱了,我想穿過拒馬,走在愛國西路的林蔭下,馬上就被多達十幾個警察輪番伸手把我往後強推,當下沒有感覺,回到地面才發現手臂上、脖子上都有抓痕。」
陳智菡項鍊遭警方扯走 仍堅持爭取路權
陳智菡指出,「隔著拒馬,我看到拒馬後、我正前方的警察,手上抓著我的項鍊,在豔陽下閃閃發光,我想叫他還給我,但群眾再也無法忍耐,人群努力想辦法向前推進,『3、2、1』(推)!『3、2、1』(用力推),陣陣推擠中,我知道那條項鍊已經不再屬於我,但我至少可以繼續爭取我的路權」。
陳智菡拒絕繞路 批民主象徵被關進禁制區
陳智菡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 質疑封路正當性
陳智菡提到,「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7和28條,警察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進行「封路」(即禁止進入或暫時驅離),但必須是基於防止或排除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現行行為或事實狀況,才能採取這些必要措施,並且以其他機關無法或不能及時制止、排除為限。」
陳智菡稱走讀未危害公共安全 路權屬於人民
陳智菡質疑,「難道,人民走讀危害公共安全?有何理由,非排除封鎖不可?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那是我們的權利,總統再大,也沒有指揮警察要人民繞路的權力」。
陳智菡強調爬拒馬非自願 要辦就來
最後陳智菡也強調,「要攻擊民眾黨走讀變調,要政治追殺我們早就習慣了,但要知道,走上爬拒馬這條路,根本不是我們所選擇的。要辦就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