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公務人員心理健康保障,考試院近日完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將新增「身心調適假」假別,每年可請3天,無需診斷證明,並納入事假日數計算,該草案由總統府人事處處長雷諶與銓敘部法規司科長洪佳瑞分別督導研擬與法制作業,相關內容已於6月27日在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網站上公布。
根據草案內容,「身心調適假」將作為一項預防性與支持性的請假措施,適用對象為現職公務人員,每年限額3日,無須檢附醫療證明,申請程序簡便。銓敘部強調,機關不得因員工請假而影響其考績、差勤或其他人事權益,期盼透過制度性設計,協助第一線人員調適心理壓力、強化韌性、預防過勞,建構支持性職場文化。
為配合新制實施,人事總處將於 WebITR 系統增列「身心調適假」假別,同步提供心理健康資源參考連結與管理指引,作為各機關推動健康職場的具體工具。主管人員可依指引進行適當回應與關懷,以提升行政效率並維護職場和諧。
此次修法亦針對休假制度提出多項優化調整。為縮小初任公務人員與勞工間的休假權益差距,草案明定,若任職當年度依法應給休假日數不足3日,將一律補足至3日,作為最低給假底線,以保障初入職場者有足夠時間休養生息。
本次制度改革係回應賴清德總統於2024年11月提出的「健康台灣」政見,行政院亦於今年3月建議增訂「身心調適假」。銓敘部已於6月16日將修正草案函報考試院會,目前仍在研議中,後續尚須經考試院通過並報行政院會銜同後方可發布施行。
銓敘部強調,未來將持續檢討與優化人事制度,透過制度鬆綁與保障並重,實現「認真工作、用心生活」的職場價值,讓公務人員在專業服務與身心平衡間取得正向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