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我國非國會至高無上」!沒收反廢死公投挨轟 中選會回應了

編輯 陳希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31 09:1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31 09:13
中選會-中選會主委-中選會公投-反廢死公投-李進勇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TVBS資料畫面)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反廢死公投案提議經國會三讀通過,不過中選會認定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不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而窒礙難辦理,審議後否決,遭到外界質疑是凌駕於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之上。對此,中選會昨(30)日正面回應。

中選會表示,「我國並非是國會至高無上的國家」,依《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是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法治國家,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在《憲法》秩序規範下,無論是舊制憲法解釋、或新制憲法判決,都具有拘束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釋字第185號解釋明確指出,「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78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中選會指出,《憲法訴訟法》第38條就是規定憲法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因此,立法機關、選務機關及其他機關如司法機關等,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自符合國家憲法秩序,也符合《公投法》規定與《憲法訴訟法》第38條之基本要求,請有心人士切勿一再法盲而胡亂造謠。

在憲法判決外,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立法院通過施行之《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該等條文也明定立法院所提公投案之適用事項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案,既不及於《憲法》判決之創制或複決案,亦不及於立法原則之創制案。

 
中選會最後強調,請深愛中華民國的國人、深愛台澎金馬這塊土地的民眾,一起守護國家的憲法秩序,一起遵守憲法判決、《憲法訴訟法》與《公投法》的民主法治價值。

 


#中選會#中選會主委#中選會公投#反廢死公投#李進勇#公投廢死#立法院公投#立法院提案公投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91

0.0560

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