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給京華城容積獎勵事件正被台北地檢署偵辦中,然有週刊、網媒不斷披露偵查片段訊息,遭社會質疑「北檢偵查大公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為此安排專案報告,上週檢察總長邢泰釗被問及相關問題後,最高檢察署今(28)日表示,25日已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回應社會各界對偵查不公開之疑慮,最高檢察署將彙整研析現行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法令規範缺失及防止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具體作為與措施,並陳報法務部參酌,以利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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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另根據司法院頒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條也明文規範,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之。
最高檢察署呼籲,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基本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國人如發現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資料檢舉,檢察機關必做好身分保密並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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