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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死刑條件「37名死囚」被釋放?藍委:司法院幕僚認了無解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廖建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4 18:12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4 18:12
憲法法庭日前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且嚴格限縮判死條件,社會擔憂台灣邁入「實質廢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憲法法庭日前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且嚴格限縮判死條件,社會擔憂台灣邁入「實質廢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憲法法庭日前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且嚴格限縮判死條件,社會擔憂台灣邁入「實質廢死」。更擔心37名待執行槍決的死囚,可能因此被放回社會?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法務部長鄭銘謙迴避關鍵問題,這些人若回到無罪推定程序就會被釋放,最長也只能羈押15個月,司法院幕僚私下表示,這些問題根本無解。

吳宗憲曾任檢察官,對於社會關心的廢死以及死囚是否會被釋放等問題,持續關注。22日他在電視節目中指出,這37個死刑犯,在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完畢後,就會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就會走回「無罪推定」的程序。

 

吳宗憲解釋,無罪推定的話,法院不讓死囚回到社會只有一個辦法,就是羈押!但台灣的羈押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1跟101-1條,他就只有那幾個條件能夠羈押。「不符合這幾個條件的話,是不能羈押的。」

檢視37個已定讞的死刑犯條件,吳宗憲說,幾乎都不符合羈押條件。那等於就是回到普通法院審理之後,你人就押不了了,就算法官願意裁定羈押好了,最長也只能押15個月,也就是羈押3個月、延押12個月,程序走完之後,人還是得放!

吳宗憲也指出,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又要求要精神鑑定、要什麼鑑定,這樣一來,羈押只能15個月,程序根本走不完。「所以在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人就放掉了!」還沒判,人就放掉了;判了以後,他們又可以申請假釋,又可以回歸到社會。
 

對於大家的擔心,吳宗憲說大法官都沒想到這個問題,大法官只是在他的宣判文字裡說:大家要注意羈押的問題。吳宗憲批評,但是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些人根本不能押!他說,這部份鄭銘謙不會不懂,司法院秘書長、法官也不會不懂。

吳宗憲提到,有很多司法院的幕僚都是法官、檢察官,自己幾乎都認識,包括自己在檢察官實習時的指導老師,自己就說如果講錯了當場反駁都可以,但是大家都講不出話來。吳宗憲透露,好幾次回家之後,晚上接到那些舊識的電話,電話裡坦承,你講的這些問題,真的是無解!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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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死刑#廢死#死囚#羈押#無罪推定#檢察官#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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