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為《刑法》主刑之一,但法院4年來沒判過死刑,法務部也4年未執行槍決,民進黨政府遭質疑實質廢死。待槍決的37名死囚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做出判決認死刑是「有條件合憲」。對此,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民進黨是執政黨,立院黨團尊重大法官解釋,未來是否啟動大法官所解釋的條件下來修法,這部分要再做評估。
憲法法庭今判刑法「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處以死刑。
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重重關卡,例如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告犯罪時有精神障礙,不得判死刑;聲請的死囚若不是犯「最嚴重之罪」而被處死刑,可以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對此,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民進黨是執政黨,立院黨團尊重大法官解釋。他也進一步說明,合憲部分表示《刑法》裡面有死刑沒有問題,但是條件為針對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狀況,「如果是這樣狀況大法官認為她在訴訟的辯護能力上不足,科以死刑會有違憲,這部分有涉及法律包括刑法部分,未來是否啟動大法官所解釋的條件下來修法,這部分要再來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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