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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傳記者查洩密!羅智強拋偵查不公開專法:落實無罪推定

記者 黃韋銓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7 10:0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7 10:07
羅智強。(圖/翻攝自羅智強臉書)
羅智強。(圖/翻攝自羅智強臉書)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容積案,內幕頻頻曝光,引發在野黨質疑北檢洩密,北檢近日爲「自清」傳喚多位記者,事後稱媒體消息並非來自檢廉。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指出,過去5年,法務部7255件偵查不公開檢討案,沒有一位檢察官遭起訴,更只有15位受到行政處分,顯示偵查不公開的內控機制已經崩壞,導致特定偵查資訊透露給特定媒體,為落實無罪推定、保障新聞自由,他將推動「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修法。

羅智強今(17)日指出,法務部不斷告訴大家說,檢察機關沒有洩露偵查資訊,但偵查資訊卻不斷洩露,不是司法人員洩露,那會是誰?作為主管機關的法務部責無旁貸,應該要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不是兩手一攤,自稱沒洩露就了事,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只會讓人民對司法體系喪失信任。

 

羅智強提及,他在上會期就提出《刑事訴訟法》245條修法,提升偵查不公開的法律位階,將現行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的權限更改由立法院來執掌,並納入完整的處罰機制,可惜上會期朝野協商過程中,後來只通過筆記權部分,未對偵查不公開制度進行改革,因此他將在新會期重提版本,希望能解決偵查大公開造成的司法與人權困境。

對於記者遭北檢傳喚一事,羅智強指出,過去法界在討論偵查不公開修法時,其實有一塊很重要的就是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也就是針對社會關注的重大矚目案件,記者追求真相,進行報導,還原事件,是很自然不過的事情,因此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給予偵察機關與偵查輔助機關權利,在符合公共利益維護或合法權益保護的情況下,可以由指定人員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所以說,偵查並不是完全不公開,但必須在合法合規的情形下來公開。

羅智強說,然而現在的偵查大公開,偵查資訊被特定媒體所獨佔揭露,顯然已經不是因為公益性或是新聞自由而予以公開,反而變成是特定檢察官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或是經營個人檢媒關係的工具,推動偵查不公開法制化,不只是要保護被告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權,落實無罪推定,其實另一方面,也是要保障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不被侵犯,否則按照現況,特定媒體持續獲得獨家偵查資訊,反而是在侵害其他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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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偵查不公開#記者#媒體#北檢#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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