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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深夜2800萬交保 游淑慧批:官員收賄可拿錢換自由?

記者 林茜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28 09:5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28 09:54
鄭文燦清晨5點02分步出桃園地院交保返家。(圖/胡瑞麒攝)
鄭文燦清晨5點02分步出桃園地院交保返家。(圖/胡瑞麒攝)

桃園地檢署昨(27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多項罪名,起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等11人。檢察官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12年,並於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對此,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難道法官認為官員收賄,就可以拿錢換自由嗎?怒批「台灣的司法有幾個標準」?

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歷經2度交保,7月11日被裁定收押禁見,截至昨天總計收押47天,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11名共犯,並考量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金額高達500萬元,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

 

全案起訴後,移審桃園地方法院,11人中包括鄭文燦在內有5人收押中,桃院昨天晚間9時30分開移審庭審理,今天凌晨約1時30分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

對此,游淑慧質疑,鄭文燦收賄500萬,助變更土地,羈押僅47天,一起訴就同意2800萬交保;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出資500萬,助郭台銘總統連署,羈押200天,直至一審判決,才150萬交保;林秉樞涉嫌家暴立委女友,羈押禁見長達8個月,創下台灣司法史最久紀錄,質問「台灣的司法有幾個標準?」

游淑慧怒批,難道法官認為官員收賄,就讓他拿錢換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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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

#貪污治罪條例#鄭文燦#貪污#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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