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檢署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方法院昨天晚間開移審庭審理,今天凌晨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
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歷經2度交保,7月11日被裁定收押禁見,截至昨天總計收押47天。
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11名共犯,並考量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金額高達500萬元,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
全案起訴後火速移審桃園地方法院,11人中包括鄭文燦在內有5人收押中,桃院昨天晚間9時30分開移審庭審理,今天凌晨約1時30分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
鄭文燦的律師在凌晨2時41分許將現金帶至桃園地院,歷時許久的點鈔後,鄭文燦在凌晨5時許步出桃園地院,面容疲憊不發一語。
桃園地院指出,審酌本案偵查完備且已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等情,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鄭文燦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
其餘包括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廖俊松兒子廖家興以60萬元交保,另一名兒子廖力廷以25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中央社)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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