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詐領助理費、假買賣以及竊佔國有地等3案,昨(26)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顏寬恒涉貪被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被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罪則判無罪。對此,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表示,顏寬恒又被抓到1件疑似犯法的事情。
吳欣岱在臉書粉專上提到,顏寬恒因為貪污、偽造文書案,一審共被判刑8年4個月,檢方起訴書中寫道,顏寬恒所犯下的貪污罪,是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將詐領的立院助理費及年終獎金共108萬餘元,與自己擔任「隱性股東」苑裡營造公司的盈餘混用,
吳欣岱依據起訴書內容表示,顏寬恒用這筆錢支付總價644萬瑪莎拉蒂豪車的尾款72萬餘元;馬自達轎車134萬餘元;TOYOTA RVA4休旅車111萬餘元。但吳欣岱翻閱監察院《廉政專刊》第254期的資料,卻發現顏寬恒沒有申報這些汽車,因此他很可能構成申報不實。
最後吳欣岱呼籲,身為現任立法委員的顏寬恒,應該出來說清楚,到底還有沒有未申報的財產,而透過贓款購買的百萬名車,都去了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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