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媒體礙於兒少權法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分規定,無法做詳細報導,衛福部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不過會中媒體輪番提問,到底可以揭露訊息到什麼程度?衛福部和NCC回答模糊,只說一個月內會討論出規範。

北市幼兒園狼師案,演變成中央地方角力戰,監院批北市府訊息揭露矛盾,衛福部更臨時召開記者會,就因為幾個小時前的這句話。
台北市長蔣萬安:「我們也很希望監察院NCC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有個更明確標準。」
本以為會清楚明確告知媒體和市府,涉及兒少法的性侵案,資訊到底能揭露到什麼程度,但整場記者會成了跳針大會。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一般民眾能不能公布),(媒體能不能也公布他的照片跟姓名),民眾認為這些事情還沒有被定讞,如果因此被揭露遭受網路霸凌,他可以去尋求他個人的救濟。」
那麼到底是,可以還不可以,YES OR NO。
只說了應該不是肯定,現場電視和平面媒體,輪番提問到底標準在哪裡。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可以把學校名稱講出來嗎),(監察院)認為說可能公共利益,有這樣子的一個需求的時候,他做這樣適度地揭露,我們的媒體朋友我們還是秉持說,可不可以還是有對於被害人的同理。」
呼籲媒體要有同理心,那資訊接露標準,到底誰說了算。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確實目前是沒有針對行政機關,有明確地規定,媒體可以報導原則,我們會把這個原則盡速訂出來。」
最後結論狼師案能揭露多少,還得等一個月內討論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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