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土地開發相關弊案,6日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察官當庭提起抗告,8日上午將抗告卷宗送達高院並分案完畢。經高院合議庭評議後,下午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於9日上午10點整開庭。對此,民進黨廉政會8日晚召開臨時會議,針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一案,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若裁定羈押,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今(11)日桃園地院已裁准羈押禁見,鄭文燦確定停權三年。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明(12日)起鄭文燦停權三年;接下來要看,若一審判有罪就除名,但強調,一切還是要看證據。
此前,民進黨廉政會決議如下: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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