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清龍(信民兩岸研究協會理事長、獨立媒體人)
立法院5月28日通過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提出覆議並呈請總統核可後,將全案移請立法院覆議,立院在6月21日否決行政院覆議案,當天下午總統府公布總統簽署的上述兩項修正案,自6月26日起生效。
 
如果是在正常國家,這波朝野攻防理應至此結束,但誠如總統賴清德說的,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相關規定更對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總統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立院民進黨團、行政院與監察院這幾天也表態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創下四憲政機關聲請釋憲的先例。
不過有學者認為,四個分別聲請釋憲(憲法判決)的機關,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三個機關現階段都不能聲請憲法判決,縱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該受理。理由如下:
首先就行政院而言,修憲之後,覆議不通過行政院長雖不需下台,但憲法增修條文寫明,若覆議不通過「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表示行政院不能再用其他的權力制衡手段做出「不接受的行為」。所以,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後聲請憲法判決,是違憲的。
 
其次,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也不能提出憲法訴訟。原因在於,憲法法庭自2016年後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行使職權」的前提。也即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才能聲請憲法判決,不能光靠想像未來實施後可能會有違憲之虞,即要求釋憲。
若按照上述法理見解,四機關提出釋憲聲請後,不排除憲法法庭只受理由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釋憲案。這雖不影響賴總統說的「透過憲法法庭裁判,確認這次修法合憲性和正當性」的聲請初衷,但針對修正案審議程序爭議部分,憲法法庭很可能基於尊重國會自主而不予受理,這是第一個觀察點。
再者,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自上月26日起生效,在野黨磨刀霍霍準備提出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邀請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現在四個機關聲請釋憲的同時,也聲請暫時處分,希望對新法「按下暫停鍵」,這就牽涉到憲法法庭將在何時做成裁決,以及一旦裁決同意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若無法在半年內就釋憲案完成判決,暫時處分將自動失效等問題。
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是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暫時處分。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附具理由。
不過自2005年至2023年間,憲法法庭及大法官時期(舊制)僅做出三次暫時處分裁定,短則5天、長則71天。這是因為大法官要裁准暫時處分,必須考慮施行後是否有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及是否有急迫性,因此從舊制大法官到新制憲法法庭時期,只裁准三件暫時處分。
對在野黨來說,現在就是與大法官賽跑,因為新法在法律生效日後、大法官裁定暫時處分前,或法律生效後、大法官作出釋憲前,可正式適用。亦即這波釋憲攻防存在大法官裁定暫時處分前和失效後的「空窗前」,在野黨可利用「時間差」適用新法。
針對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賴總統說,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涉及違憲,且總統府也已提出釋憲,「還是要等釋憲有結果後再決定」;換言之,即使立法院決議提出邀請,賴總統也不會去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行政院長卓榮泰則呼籲,為維護憲政穩定與五院平衡,大法官解釋後才是對法律做正面或反向思考的時刻,希望每個憲政機關嚴守分寸,在此前不應有太多動作。
 
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已沙盤推演啟動調查權、聽證權,初步鎖定「超思雞蛋案」、「NCC鏡電視案」等成立調查小組,並在黨內凝聚共識後與民眾黨團溝通,一同提案,預計下周程序委員會提案,最快下周就會成立調查小組。
至於總統國情報告,據了解,國民黨考量總統已提釋憲,是否還要邀總統國情報告,還必須黨團大會討論後才有結論。
情勢很清楚,在野黨面對執政當局的釋憲攻勢,其策略就是利用暫時處分前後的「空窗期」,透過成立調查小組,啟動調查權、聽證權,鎖定幾個有爭議的所謂弊案,塑造國會改革修法的正當性,藉此向大法官施壓。不難想見,行政部門不會輕易屈從,屆時朝野勢必還會有一番唇槍舌戰。
不過立法院下會期是預算會期,在野黨握有預算通過與否的生殺大權,可使力之處甚多;另一方面,不滿立法院擴權修法的公民團體自然也不會坐視,隨時可能重返立院周邊施壓抗議,罷免立委的連署動作更已箭在弦上,只等明年2月之後展開。也就是說從現在到明年上半年,國內政局將是紛雜的大亂鬥局面。
立法院5月28日通過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提出覆議並呈請總統核可後,將全案移請立法院覆議,立院在6月21日否決行政院覆議案,當天下午總統府公布總統簽署的上述兩項修正案,自6月26日起生效。
如果是在正常國家,這波朝野攻防理應至此結束,但誠如總統賴清德說的,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相關規定更對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總統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立院民進黨團、行政院與監察院這幾天也表態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創下四憲政機關聲請釋憲的先例。
不過有學者認為,四個分別聲請釋憲(憲法判決)的機關,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三個機關現階段都不能聲請憲法判決,縱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該受理。理由如下:
首先就行政院而言,修憲之後,覆議不通過行政院長雖不需下台,但憲法增修條文寫明,若覆議不通過「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表示行政院不能再用其他的權力制衡手段做出「不接受的行為」。所以,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後聲請憲法判決,是違憲的。
其次,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也不能提出憲法訴訟。原因在於,憲法法庭自2016年後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行使職權」的前提。也即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才能聲請憲法判決,不能光靠想像未來實施後可能會有違憲之虞,即要求釋憲。
若按照上述法理見解,四機關提出釋憲聲請後,不排除憲法法庭只受理由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釋憲案。這雖不影響賴總統說的「透過憲法法庭裁判,確認這次修法合憲性和正當性」的聲請初衷,但針對修正案審議程序爭議部分,憲法法庭很可能基於尊重國會自主而不予受理,這是第一個觀察點。
再者,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自上月26日起生效,在野黨磨刀霍霍準備提出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邀請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現在四個機關聲請釋憲的同時,也聲請暫時處分,希望對新法「按下暫停鍵」,這就牽涉到憲法法庭將在何時做成裁決,以及一旦裁決同意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若無法在半年內就釋憲案完成判決,暫時處分將自動失效等問題。
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是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暫時處分。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附具理由。
不過自2005年至2023年間,憲法法庭及大法官時期(舊制)僅做出三次暫時處分裁定,短則5天、長則71天。這是因為大法官要裁准暫時處分,必須考慮施行後是否有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及是否有急迫性,因此從舊制大法官到新制憲法法庭時期,只裁准三件暫時處分。
對在野黨來說,現在就是與大法官賽跑,因為新法在法律生效日後、大法官裁定暫時處分前,或法律生效後、大法官作出釋憲前,可正式適用。亦即這波釋憲攻防存在大法官裁定暫時處分前和失效後的「空窗前」,在野黨可利用「時間差」適用新法。
針對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賴總統說,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涉及違憲,且總統府也已提出釋憲,「還是要等釋憲有結果後再決定」;換言之,即使立法院決議提出邀請,賴總統也不會去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行政院長卓榮泰則呼籲,為維護憲政穩定與五院平衡,大法官解釋後才是對法律做正面或反向思考的時刻,希望每個憲政機關嚴守分寸,在此前不應有太多動作。
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已沙盤推演啟動調查權、聽證權,初步鎖定「超思雞蛋案」、「NCC鏡電視案」等成立調查小組,並在黨內凝聚共識後與民眾黨團溝通,一同提案,預計下周程序委員會提案,最快下周就會成立調查小組。
至於總統國情報告,據了解,國民黨考量總統已提釋憲,是否還要邀總統國情報告,還必須黨團大會討論後才有結論。
情勢很清楚,在野黨面對執政當局的釋憲攻勢,其策略就是利用暫時處分前後的「空窗期」,透過成立調查小組,啟動調查權、聽證權,鎖定幾個有爭議的所謂弊案,塑造國會改革修法的正當性,藉此向大法官施壓。不難想見,行政部門不會輕易屈從,屆時朝野勢必還會有一番唇槍舌戰。
不過立法院下會期是預算會期,在野黨握有預算通過與否的生殺大權,可使力之處甚多;另一方面,不滿立法院擴權修法的公民團體自然也不會坐視,隨時可能重返立院周邊施壓抗議,罷免立委的連署動作更已箭在弦上,只等明年2月之後展開。也就是說從現在到明年上半年,國內政局將是紛雜的大亂鬥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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