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王琮荃父子與他人共同經營堆肥場,卻在屏東多處違法傾倒298車次的堆肥廚餘,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王景山判處1年10月,王琮荃判處1年9月,合夥人莊杰龍也判1年10月,全案定讞,3人都須入獄。
判決指出,王景山、莊男各持財夯公司53%及47%股份,均為實際負責人。王男兒子王琮荃則是公司現場事務之從業人員。該公司專營堆肥廚餘轉製成有機質肥料,取得高雄市、新北市等地方政府環保機關、總價以數百萬元計的堆肥廚餘勞務採購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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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3人因堆肥人員不足,且翻堆機、輸送帶等設備故障,涉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止,總計298車次將未經處理的廚餘殘渣運至屏東縣高樹、九如、長治等鄉棄置、回填,現場散發明顯異味。
一審考量王景山等人坦承犯行,土地現況影響不大,對3人宣告緩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認為,王景山3人對自身所為不以為意,或翻異前詞否認犯行,不見悔意,有執行之必要,撤銷緩刑,並將刑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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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王景山1年10月、王琮荃1年9月、莊男1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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