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提案中國大陸籍配偶入籍應從原先的6年放寬為4年,民進黨立委黃捷昨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指既然要陸配放棄中國國籍有困難,未來必須先經過入籍宣誓,方能取得戶籍,成為申請定居必要條件。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12)日表示,相關議題態度比較保守,陸配議題很多委員關心,因為如果要跟外配比較,兩者基礎不一樣,我們很難評斷,若要平等對待,雙方各有利弊要全盤考量。
黃捷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二修正條文草案,新增預擬「入籍宣誓」誓詞如下: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對於黃捷提出相關修法,邱太三今(12)日表示,陸配議題很多委員關心,因為如果要跟外配比較,兩者基礎不一樣,我方很難評斷,如果要平等對待,雙方各有利弊要全盤考量。
他強調,必須要分析利弊得失與配套,要由立法院討論。媒體追問睡得好嗎?兩岸情勢怎麼樣?邱太三則快步離開。
黃捷說,若陸配有涉及中國對台的政治工作、統戰行為,甚至是違反《反滲透法》的對台遊說、收受中國政治獻金等,某種程度代表沒有效忠台灣、沒有國家認同,就會被註銷其戶籍。誓詞也要有一定格式、儀式,這世界非常多民主國家都有這樣的內容。她也說陸配權利遠比外配多,陸配只要經過6個程序、外配則是9個,外配還要經過考試、歸化跟放棄國籍,陸配無法進行相對應的國民義務下,這樣的修法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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