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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選手爭議有解!政院拍板《國籍法》修正案 放寬居留年限2年

記者 賴慧津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29 12:1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29 12:15
行政院今日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賴慧津攝)
行政院今日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賴慧津攝)

近年歸化球員已是亞洲籃壇趨勢,其中台灣籃壇就有阿提諾、戴維斯這兩位歸化球員,不過今年亞洲盃男籃資格賽時,台灣男籃陣中沒有歸化球員,導致戰績不佳,引起諸多討論。而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原本的歸化居留年限需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放寬至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內政部表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制度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繼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因此一旦修法通過,未來優秀外籍籃球選手只要來台2年,就可以「高級專業人才」名目申請歸化,成為我國國手。

 

內政部指出,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臺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即其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

內政部也說,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另考量現行僅規定無國籍兒少,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這次新增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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