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打詐,異常帳戶可列警示帳戶,卻有民眾陳情,只因為三千元的網購爭議,被列為詐欺警示戶,帳戶內一百多萬因此無法動用,由於水電、信用卡還有薪資都是綁定該帳戶,生活嚴重受到影響,質疑警方查封帳戶標準,刑事局則回應,若對通報有疑義,可洽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
有民眾投訴,網購販售時,買家為了三千元產品報案,同一個帳戶因此被列為警示帳戶,其中一百多萬全部無法動支,而且名下三個帳戶也全部不能動用。
陳情人陳先生:「生活的一些費用都沒辦法去使用,光是被凍結的這三千塊錢,這個帳戶就有一百多萬,總共應該有三個帳戶全部都被凍結。」
陳情人認為,當時買家不滿商品品質,他們也願意返還款項,但買家卻拒接電話直接報警,帳戶因此遭列警示帳戶無法使用,調查時間至少兩個月,不只原先綁定的水電、信用卡扣款無法使用,薪資無法動用,還得向公司借支款項才能生活。
陳情人林小姐:「不只封了這個帳戶的一百多萬,而是我名下所有帳號都被封,包括我的信用卡我的水電費,家裡的生活費,完全都沒有辦法領出來使用。」
學者也建議,列警示帳戶時,應有比例原則。
律師王琇慧:「舉例來說我被詐騙的金額其實很低,一兩千塊三千塊,但是我這個帳戶裡面的錢,有很多可能上百萬,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之後,我這個帳戶裡面的錢就不能動了。」
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如果今天他被詐騙的是三千塊錢,那我們不妨說我拿三千塊來擔保,那我就可以解凍,既可以符合說,詐騙上面要防治的目的,也可以說保障他假設不是一個加害者的權益。」
就怕有人鑽漏洞,挾怨報復,警方打詐,帳戶查封是否要有標準,恐成新政府新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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