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及國民黨發言人、台中立委參選人林家興今(2)日舉行記者會,受害者以錄影控訴,揭發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接獲巴西僑教中心主任張希賢性騷女下屬案件,卻包庇未處理。王鴻薇痛批,這件事兩者明確屬於上下關係,但是徐佳青竟然還說「不准跟僑界說張主任是什麼案子被調查」、「你跟加害者兩人都有責任」等檢討被害人言論,怒轟徐「連自己僑委會女性都沒辦法保護,當什麼委員長?」並指, 徐佳青過去時常以女權運動背景發聲,也擔任過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現在看來相當諷刺。
林家興指出,根據掌握資料,在今年2月至6月間,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張希賢多次持續以上位權勢性騷擾女性下屬,甚至曾威脅女方若是不接受追求,就打電話給徐佳青將其調回台灣,甚至有由愛生恨污衊該女性下屬是「中國間諜」導致長官責罵等離譜情事,最後徐佳青處理方式竟然是脅迫女方不得聲張意圖吃案,令當事人感到相當失望,只好尋求公開管道救濟與討回公道。
王鴻薇痛批,民進黨之前爆發METOO事件,就是過去徐佳青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就被民進黨的市議員何孟樺指控民進黨沒處理的高層就是徐佳青,如今僑委會性騷案又傳吃案,請問徐佳青是不是吃案慣犯?女權、性平難道只是你的政治工具嗎?你敢不敢跟受害者對質?這整件案子你到底做了什麼?怒轟徐「連自己僑委會女性都沒辦法保護,當什麼委員長?」痛斥其是假面徐佳青、假面委員長。
王鴻薇補充,根據勞動部對相關的說法,主管機關應採「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徐佳青的做法竟然是通電話、傳訊息草草結案,且言詞間充滿檢討被害者言論,這樣的溝通過程,其相關內容都有對話紀錄截圖為證,如果這不是吃案?這不是施壓是什麼?如果真的處理得當,當事人如何有這麼多指證歷歷的資料?這件事徐佳青責任絕對不小。
王鴻薇說,今天徐佳青也到立法院,希望她說清楚該案。林家興並列出受害者提出的三點訴求,包括:加害者應該被調職,這是徐佳青最基本承諾,卻都沒完成,調回台灣接受調查;僑委會相關單位應正視該案件、實質調查;保障受害者工作權,其對抗體制長官,是一場賭注。
以下為受害者聲明稿:
我今年1月底由台北僑委會前來巴西就任,是第一次外派。一開始人生地不熟,巴西治安又差,常有搶案發生,做為一個年輕的女孩子,心中很是害怕。加上我跟張希賢住同一個大型社區,不同棟大樓,所以最初ㄧ個月,儘量跟他約好一起搭Uber 上下班,以保護自己的安全。有一次他送我回家,忽然盯著我的特定部位看,對我說「我覺得你最近胸部變大、很好看」,我當下傻住了,很震驚,心裡覺得受到侮辱,覺得很噁心。但他是我的直屬長官,我當時上下班又需要男孩子陪伴保護安全,所以選擇隱忍。這種談論我胸部大小的情形,至少發生2次。
還有一次他送我回家,搭電梯抵達樓層,在出電梯的時候他忽然想要抱我,我喝斥他「你想要幹嘛」並且馬上閃躲,才沒有被他得逞。但是我當下真的很不舒服,也很害怕,但想到他是我的主管,為了外派工作順利,還是只能隱忍,避免破壞辦公室的和諧。另外,今年5月26日,他邀請我還有辦公室的另外一位女性僱員一起吃晚餐,用餐時他喝了酒,我們兩個女性當時覺得沒有什麼問題。飯後他藉著酒喝多,竟在僱員面前忽然伸手摸我的臉,說我的側臉很漂亮。我被這種突如其來的觸碰嚇到,嚴重感覺被冒犯,但為了不破壞聚餐氣氛,只能假裝沒事。這件事有第三人可以證明,她也表示願意作證!
以上是3件具體且較誇張的例子,平時在辦公室或路上,還有一些刻意不莊重的言語和行為,沒辦法一一舉出來。所以ㄧ個月之後,我鼓起勇氣試著自己搭地鐵上下班,心中雖然還是害怕被搶,但至少避免和他獨處的機會,減少被性騷擾的可能性!會選擇挺身而出舉報這些事情,是因為張希賢屢次被我拒絕後,由愛生恨,在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6月13日來巴西訪視前,竟然惡人先告狀,跟徐佳青抹黑我,說我跟中國藉女性友人往來,是「通敵叛國」。還編造謠言,說我經常翹班,導致我被徐佳青痛罵。
6月14日,為了捍衛自己的工作權益,我鼓起勇氣以line向徐佳青提出申訴性騷擾。徐佳青知道本案後,從來沒有給予我任何關懷,一開始就檢討我,更以所謂的「僑胞說」,懷疑及認定我跟張希賢似乎有親密關係,用美色來換取工作上的方使和好處。經過我不斷解釋並提出具體的性騷擾證據,包括關鍵的錄音,她才放軟態度,同意將張希賢調回台灣。但這個調動一拖就超過3個月,到今天他人還在巴西,和我同樣處在同一個辦公空間,每天還是因為報復我對他的性騷擾舉報,編造出各式各樣新的抹黑、抹紅,甚至抹黃的謠言,配合和他平時友好的不肖僑胞,一起中傷我,讓我痛不欲生!到了後期,甚至必須服用大量安眠藥,才可以睡上幾個小時。
對此,徐佳青今(2)日上午出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前受訪,徐佳青說明,今年6月13日她第一次到巴西視察,當時當事人提出遇到疑似性騷的情況,因此她請當事人透過Line傳送相關資料,隨後因為她從巴西飛到洛杉磯又飛紐西蘭,期間她致電當事人,轉知被指控對象同意調會處分,同時再三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正式提出申訴案。後續她請當事人把當天的電話錄音、整理成稿件,7月1日她返台後將僅做小部分文字修正、內容沒有變的文件交給人事室,但考量該案未正式立案及保護當事人,她親自將該密件交給人事室主任,希望做到最妥善的處理。
徐佳青強調,自己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該案,被指控者這個月底就即將調會回來,不曉得為什麼現在會有這樣的指控?她願意再次請當事人來申訴立案。至於當事人指控徐佳青曾警告當事人「不得聲張」等語,她表示,自己沒有警告當事人不得聲張,而是提醒兩造,這個案子不該在僑界各自伸張,否則大家互相在外面放話、發訊息,是否會造成更大的誤導?「如果她(指當事人)要做惡意解釋,我們也是沒有辦法的」。她認為,當事人可能因為經驗不足或不瞭解相關流程,所以須由人事室主任向她親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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