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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46萬首開庭!認罪組「小兔」等3助理全認罪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9/25 16:37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5 16:37
時任行政主任為黃惠玟(暱稱小兔)。(圖/林意筑攝)
時任行政主任為黃惠玟(暱稱小兔)。(圖/林意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指控,任職立委職務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今(25)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審貪污案,傳喚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為黃惠玟(暱稱小兔)、法務主任陳昱愷。面對法官在準備程序庭時的詢問,3人均不爭執檢方起訴犯罪事實與所涉罪名,全數坦承犯行。

時任法務主任陳昱愷。(圖/林意筑攝)

 
據檢方調查,高虹安任職立委職務期間,月薪19萬餘元及每月問政費7萬9072元,卻反用權勢壓榨下屬、虛報助理薪酬以挪為私用,涉嫌訛詐46萬30元助理費及加班費,8月時,檢方「告五人」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奐宇及公關主任王郁文、前助理陳昱愷等5人。其中陳奐宇、黃惠玟及陳昱愷偵查期間全數認罪。

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圖/林意筑攝)

日前檢方調查期間,黃惠玟提供讓高虹安一刀斃命的證據「小兔帳本」,加上日前有媒體報導指出,黃惠玟接受偵訊時,也坦承自己製作內帳時曾為「助理薪資以低報高」、「上繳公積金制度」等產生疑慮。

稍早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傳喚「認罪3人組」陳奐宇、黃惠玟(暱稱小兔)及陳昱愷到庭,對於法官的詢問,3人依舊全數認罪。檢方以則以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及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對於黃惠玟強調,一切都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且偵訊時已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並請庭上給予減刑;陳奐宇及陳昱愷則表示,身為勞工只能配合雇主的要求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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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判刑

#高虹安#台北地院#貪污#新竹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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