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完成軍審法三讀,和世界不少先進國家一樣,承平時期廢止軍審制度,避免速審速決造成冤案,但飆車修法留下不少爭議,軍中很多特戰部隊、或是特殊任務部隊,經常用非常嚴苛甚至不人道的訓練方式,這些算不算虐待?普通法院的法官有足夠的軍事背景判斷嗎?另外,軍審只有戰時才恢復,但演習視同作戰,到底該不該用軍審?
海軍陸戰隊隊員睡得正香甜,突然教官丟了幾顆催淚瓦斯彈,被嚇醒的阿兵哥,嗆得無處躲,拿棉被掩鼻逃竄,教官卻衝進來把人推倒,外人眼裡的不人道,究竟是訓練還是凌虐?
高溫37度,儀隊弟兄卻穿著超厚外套,一顆頭滿是斗大汗珠,是訓練還是虐待?承平時間廢止軍審,普通法院的法官能精準分別嗎?更別說軍審分平時跟戰時,但演習視同作戰,演習究竟要用軍審還是要移送普通法院?
國防大學戰略所前所長扶台興:「我們空軍一起飛,一拉上去,就跟戰時狀況一模一樣,我們海軍軍艦一離開港口,離開我們的領海幾乎就跟戰時一模一樣。」
民國85年,女童在空軍營區遭殺害,士兵江國慶沒通過測謊,不到1年就被槍決,事後證實是冤案,軍審速審速決,講究貫徹命令,卻時常罔顧人權。扶台興:「當指揮官受上面壓力的時候,他就想趕快把案子解決,速審速決很容易造成冤屈,這是事實。」
先進國家像法國,承平時期廢止軍法,軍人在海外犯法才會軍審,德國也是廢掉軍審,將軍事法庭設在普通法庭之下,台灣為了洪案,軍審修法飆快車,只管達陣不管爭議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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