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在土城參拜時語出驚人「2024這一局太重要,希望大家選人不選黨,我無黨無派,我出來選,大家給我相挺好嗎?」媒體以為終於等到郭台銘表態參選,郭台銘卻改口說是「民意調查」;郭辦則表示,不是口誤,但也不是宣布參選的意思。
這個場景充分反映了郭台銘的困境,不停的敲鑼打鼓要選,拉弓卻不敢射箭,甚至不小心射出去了,都還要趕快收回來。日前郭台銘也是一邊造勢,一邊放出已在板橋找好競選總部的訊息,一副要和侯友宜正面對決的樣子,另一方面又說,「大家喝咖啡」已經啟動,會找時間跟大家報告。
按理講,若郭台銘真的已經決定要獨立參選,最該先確定的就是9月17日就得見真章的副手。但至今除了一些「亂點鴛鴦譜」之外,沒有看到任何郭台銘物色副手的消息,反而是周邊其他的新聞一大堆。
當然,若郭董就是財大氣粗,想要選爽的,也可以隨便抓任何一個路人搭檔;郭董登記的當下,就立刻行情大跌,被人看破手腳,當作是一場笑話。這件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有非常多的經驗,2011年宋楚瑜和台大公衛學者林瑞雄搭檔參選,連署書交了46萬餘份,最終卻只得到36萬9588票。
之前很多人認為,郭台銘可以一路玩到11月24日登記截止前,但只要9月17日一登記連署,郭台銘投入的成本就會大幅增加。目前跟著郭台銘的地方派系,都是兩邊押寶,一邊挺郭台銘、一邊挺國民黨,派系在等的就是郭台銘連署時必須要下的資源。連署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還必須要不斷辦造勢來凝聚人氣,郭台銘如果真的開始連署,耗費的金錢會是過去幾個月的好幾倍。
鴻海有龐大的法務團隊,但郭台銘對於選舉相關的法令顯然並不熟悉,直到自行連署這個選項搬上檯面,郭陣營才想起連署時就必須要提出副手人選,比政黨候選人的時間要早了2個月,還曾私下抱怨法律對連署參選者不公平。也直到最近,政壇才開始討論有關「搓圓仔湯」的法律問題。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的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兩百萬以上兩千萬以下罰金」。
「候選人」的認定很清楚,就是登記參選之後才叫候選人。但「候選人資格」究竟如何認定,就可能有不同的見解,最狹義的當然是完成連署之後,但開始連署或連署進行中,到底算不算?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前幾天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宣布參選士林北投區的立委,讓國民黨張斯綱的當選機率大幅降低,如果張斯綱用錢或其他利益換取侯漢廷退選,「搓圓仔湯」會不會成立?
同樣的,郭台銘若進入連署之後,再和國民黨、民眾黨達成一定的共識,讓其中一方退選或搭檔,有沒有違背《總統選罷法》84條的疑慮?即便最終不違法,這樣的社會觀感,究竟是有利該聯盟或組合的選情,還是會因為赤裸裸的利益交換,讓選情變得更糟?
郭台銘一面升高情勢,一面說要喝咖啡,郭台銘或許以為「以戰逼和」的最後期限是11月登記前。但其實9月17日差不多就是最後的期限了,一旦郭台銘確定獨立參選,所謂的「主流民意大聯盟」就立刻破功,再也沒有任何的號召力跟正當性,剩下的有派系的需索無度和敗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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