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香港反送中事件後,總統蔡英文指示緊急研擬「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陸委會等部會開放港人申請移居來台「定居」,但申請者卻屢屢被依國安理由保留觀察、否准,監察院今(19)日要求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檢討,以符合政府「撐香港、撐港人」之援港政策。
對於港人來台申請定居,有否有墊高門檻審核?監委指出,經調查發現,《港澳條例》修法後,外界質疑主管當局「一刀切」,只要港人在中國出生或有涉陸因素者,其等居留定居之申請案皆一概遭否准,主要緣於早期申請案件移民署否准之處分理由,但僅單一援引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或有國安疑慮等,未盡詳述所有不予許可之原因,致引發當事人疑義。
根據移民署數據顯示,香港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統計,2017至2022年港人獲准「居留」人次總計44952人次,其中以「投資移民」事由獲准「居留」者總計4110人次,位居第4位;至上開年度港人獲准「定居」人次總計8195人次,以「投資移民」事由獲准「定居」總計1415人次,則上升至第2位,顯示以「投資移民」事由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之重要管道。
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指出,有鑑於實務上經常發生少數不肖移民公司向港人收費因故無法辦妥後,卻歸責主管機關審查準則不明甚至故意刁難,嚴重影響政府執法公信,主張移民署應持續優化移民仲介業務管理,或委託第三方進行評鑑,適時公布優良移民公司名單,據以獎優汰劣。
監委表示,有關畢業港生受聘雇主條件限制,及申請定居的薪資門檻,或得增設畢業港生留臺工作者的定居評點制,主管機關宜就補充市場上具國際觀的優質人力,及協助中小企業拓展國外業務等因素,研議港生留台的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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