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針對公務員法規的適用、上下班時間性騷擾持續性與否、10人以下微型或小型企業性騷擾申訴機制如何保障被害人、地方政府處理量能、獎勵企業內教育訓練、性平專家資格認定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原草案針對老闆性騷可透過道歉減刑規定,引發民進黨立委連日抨擊。勞動部長許銘春認同綠委保護被害者立場,同意將相關字眼刪除。
勞動部原提出增訂《性工法》第38條之2條文草案規定,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者,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情節輕微,經向被害人道歉並獲接受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但21日進行逐條審查時,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率先開砲,對於誰認定「輕微或重大」提出質疑,也直言這樣的規定相當令人擔憂。
她說,若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是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條文。民進黨立委范雲也說,職場上存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若員工還沒離職,雇主就算不真心道歉,「誰敢不接受」?這樣的規定淪為鄉愿,讓雇主得以脫責,也可能逼得受害者不得不接受道歉。
另外,根據第13條原修正草案,僅規範僱用10人以上未達30人者,應訂定內部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但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10人以下企業佔整體79%,勞動部必須說清楚要如何規範。吳思瑤也提到,10人以下企業之受害者若求助無門,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是否應扛責?看不出機關角色為何?
許銘春回應,考量到地方政府能否執行與量能問題,且22縣市量能有所差異、情況多元。她同意,將條文「10人以上」拿掉,只要未達30人者,都應訂定性騷擾的申訴管道,朝這方向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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