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天法院宣判,被告丘姓女子交付賄款時,是個人替鍾東錦拉票,沒有對價關係,當選有效,鍾東錦律師說,還他清白,還說丘姓女子受到不正訊問,還說了67次,我沒有幫鍾東錦買票。
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因為去選舉期間,苗栗三人賄選一審判決有罪,追訴當選無效。
三人是擔任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姓男子,以及經手賄款的選民,林男和丘女。
法官指出,丘姓女子給匯款是其他候選人的,口頭請託支持鍾東錦沒有對價關係,買票不成立,所以當選有效。
苗栗縣長鍾東錦委任律師饒斯棋:「剛跟鍾縣長通了電話,他一直是平常心看待,他覺得說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這個判決剛好證明這樣的事情。」
鍾東錦沒有出面,委託律師提出聲明,強調沒做就是沒做還他清白。律師反控,訊問過程當中,丘姓女子遭到不正訊問。
苗栗縣長鍾東錦委任律師饒斯棋:「拍桌子然後甚至講說,辱罵你有多少命可以賠等等這樣的事情,這種不正訊問的事項,可是這位丘姓被告在裡面很清楚地回答,她總共回答67次我沒有幫鍾東錦買票。」
律師說會和鍾東錦研商,是否追究不正訊問,也呼籲檢方尊重縣民選票的決定,到此打住。檢察官則說,收到判決之後,才會研議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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