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酒駕上路,撞傷機車騎士,警方一查,他是一名知名律師,已經是第三度酒駕,先前都獲得緩起訴,這回法官認為他,知道危險性還貿然酒駕,不再給機會,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開罰兩萬元。
警方vs.董姓律師:「用力吹氣再來,吹大力一點。」
警方對這名白衣駕駛,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這並非他第一次犯案
穿得西裝鼻挺,陪同當事人到地檢署的律師,他就是酒駕肇事的駕駛,在政商界小有名氣,處理過不少案子,不少記者會都能看見他的身影,沒想到卻涉嫌酒駕,2015年跟2018年,因為酒駕被抓包獲緩起訴處分,他辯稱第一次是載女友聚會,第二次是宿醉醒來開車找女朋友,而這回,則是參加學弟聚會,卻找不到代駕,認為路途不遠,路上又跟客戶聯絡,回覆時沒注意車況,才釀成車禍。
律師截稿前尚未回應,知法犯法三度酒駕,他向法官求情需要照顧生病的媽媽,自己也做了很多有益社會的事,強調不會再犯希望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他在比一般人更知道酒駕風險下,還貿然開車,判他三個月可易科罰金,由於他前兩次酒駕已經過了緩起訴時間,因此不列入累犯範圍,檢察官已經給過兩次機會,這回再度酒駕遭判刑,上訴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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