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政壇、演藝圈、體育圈、教育界等性騷擾案件不斷爆出,「#MeToo」事件愈演愈烈。行政院明(13日)預計將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據悉,這次修法有三大目標,第一「有效」,包括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防堵權勢性騷;第二,「友善」,友善被害權益保障與服務;第三,「可信賴」,建立可信賴通報機制。行政院官員透露,這次修法將重罰權勢性騷,民事賠償最高可加重罰5倍、行政罰最高可罰100萬、刑事罰責,最重將面臨加重其刑2分之1、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據政院官員透露,性平三法因立法背景不同,不是都在處理性騷,近日因性騷事件曾出不窮,讓政府有機會通盤檢視,被害人保護機制是否完成以及過去法規對加害人懲罰太輕等問題。
據透露,這次性平三法的修法將擴大適用範圍、加重加害人懲罰;包括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若加害人是權勢性騷者,將面臨三種罰則包括,刑事、民事賠償、行政罰等。
在刑事罰則方面,若加害人為權勢性騷者,加重其刑1/2,最重處以3年有期徒刑;民事懲罰性賠償方面,若加害人為權勢性騷者,賠償金額則提高到民事賠償的5倍;行政罰部分,新增加害人若為雇主,行政罰鍰為新台幣1萬至100萬、一般性騷加害人行政罰鍰提到為新台幣1萬至20萬,權勢性騷加害人行政罰鍰提高為新台幣6萬至60萬。
此外,性平三法修法草案也增加被害人保護扶助,包括諮詢協談、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社會福利資源、其他保護措施等,為周延被害人保護,不得報導或公開足資識別被害人身份之資訊。
在可信賴通報機制方面,過去雇主沒有通報義務,修法草案明確規範雇主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應即時採取有效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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