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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延攬外籍優秀人才來台 子女可隨同申請永居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30 10:19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30 10:19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TVBS資料畫面)

 
為吸引優秀人才來台,行政院會1月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並增加在台永久居留的誘因,三讀條文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由於現行規定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每年須在台灣居住達183天,但實務上高階白領人士因業務需要,需不定期出差,恐無法長時間居住國內,為利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初審條文也放寬限制,改為最近5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183日,才會撤銷永久居留許可。

 
另外,為延攬海外僑民返國,初審條文也放寬相關規定,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由7年以上縮短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就可以申請居留。另對於海外出生的子女持護照入國,也取消申請定居的年齡限制。

三讀條文也增訂,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果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行為者,禁止入國,並針對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禁止入國期間從現行的至少1年,不超過3年,延長為至少1年,不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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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入出國移民法#外籍高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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