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農產品品種外流,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事項,並加重罰則,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三讀條文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與禁止事項,規定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若有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針對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可沒入全部或一部分的種苗,並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三讀條文規範,除了自然人外,若有法人外流品種,法人也會成為處罰對象,若法人的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的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對該法人或自然人則不予處罰。由於管制的種苗需要正面表列,農委會未來將公告相關列管的品種並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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