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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汰舊換新! 政院拍板:買節能家電省2千再延長2年

記者 方炳超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30 11:41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30 11:41
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2000元貨物稅。(圖/TVBS資料畫面)
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2000元貨物稅。(圖/TVBS資料畫面)

財政部自2019年起實施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除濕機或冷暖氣機,每台最高減徵2000元貨物稅,原定至今年6月14日到期。行政院會今(30)日拍板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未來將延長2年,到2025年6月14日止,預計將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財政部自2019年6月15日起,實施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2000元貨物稅,在2021年5月到期前,修法展延2年至今,預計6月14日截止。

 

財政部說明,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之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2年至2021年6月14日,2021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實施期間至今年6月14日止。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止,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台,減徵稅額約124億元,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

但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財政部參採經濟部意見,擬續延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之實施期間2年,至2025年6月14日。

財政部表示,此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財政部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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