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陳姓男子選舉期間,擔任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及大湖鄉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的大湖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現在被踢爆以現金替2人及鄉民代表、村長候選人賄選。對此苗栗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陳男等3人,並於今(20)日針對鍾東錦等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稍早鍾東錦發聲明,強調自己和陳男無實際往來,將會蒐證向監察院檢舉表達抗議。
鍾東錦辦公室稍早發出聲明:
針對苗栗地檢署的作為,鍾東錦辦公室感到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此亦為地檢署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
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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