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方獲報民眾檢舉,秀林鄉一名王姓村長參選人涉嫌以一票2千元現金買票,檢方4日持搜索票在參選人住處,查扣現金38萬多元,經過訊問,超過30名村民收賄,認為王姓參選人以及2名樁腳涉嫌賄選罪嫌重大,遭法院收押,這也是目前,花蓮第3起被查獲的賄選案。
刑警手上清點一張張鈔票,通通都是被查扣的,選舉進入倒數,花蓮又傳賄選。
警方接獲民眾檢舉,秀林鄉王姓村長參選人,9月期間涉嫌以現金買票,每票2千元對價,超過30名村民收賄,檢察官4日持搜索票,到王姓村長參選人的住處,共14個地方搜出38萬多現金。
經過訊問後54歲的王姓村長參選人以及2名樁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疑重大被法院收押。
王姓村長參選人媽媽:「(她)已經選兩次了,(去警局),過去就沒有回來了,現在禮拜四了。」
新城分局偵查隊長駱正輝:「承認收賄並繳回行賄,賄款的也有25人,大概是新台幣5萬多元。」
花蓮警方統計這已經是第三起賄選案,鳳林鎮一名許姓里長參選人,以免費洗車換選票,最後以3萬交保。
另外還有一名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以現金2千再送西瓜的方式,被檢舉最後30萬交保。
新竹縣湖口鄭姓鄉長參選人,也被懷疑賄選,被檢方查扣賄款高達93萬,連同2名樁腳目前被聲押。
九合一選舉剩不到2個月,參選人為拉票私下行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選民也別貪圖一時利益,觸犯刑法最高處3年以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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