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林佳龍近來頻頻質疑新北市長侯友宜警察大學的博士學位,後續又燒出警大校長陳檡文強調「沒發聲明」的疑雲,引發議論。對此,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以國會辦公室去函向警大詢問,今(4)日獲警大回函表示,侯友宜符合當年招生簡章報考博士班入學資格之規定,另外侯友宜論文、指導教授與審查委員之組成,均符合當時之規定,並無違反程序或學術倫理之處。
林佳龍陣營日前猛攻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提供的警察大學聲明造假,警大上月28日突聲明非校方發布,承辦人未經長官批准授權,將議處承辦人員疏,但說法引發各界質疑。但新北市議元葉元之也曝光媒體與警大公關的對話截圖,公關室承辦人回報「已經簽上去」,兩小時後「聲明」發出,足以證明「聲明」就是有長官核可。
針對相關議題延燒,游毓蘭表示,新北市長選戰雖然各方民調都顯示侯友宜勝券在握,但林佳龍仍不放棄,以質疑侯友宜學士跳考警察大學博士班是及四年即得到博士學位問題,大打烏賊戰;後來還引發警察大學聲稱未發「聲明」,有無「瑜亮情節,同學互捅」的八卦劇情。她身為侯友宜、陳檡文的同學,又曾經當過警大發言人,對於這次母校成為蔻蔻退場期間的墊檔戲碼,期期以為不可,特別發文請警察大學說明,在今天得到了警大回應說明。
警大回函說明如下:
一、 侯友宜於1999年報考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資格,招生委員會根據當時的相關規定,法律授權組成之審查委員認定同等學力部分,認符合當年招生簡章報考博士班入學資格之規定,而入學甄試口試的委員七位有大法官、教育部次長、外校的專家學者組成,極為嚴謹慎重。二、 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生修業年限為三至七年,經查侯友宜之博士班修業時間為五年,符合相關規定...另經查侯市長之論文研究、指導教授與審查委員之組成,均符合當時之規定,並無違反程序或學術倫理之處。
游毓蘭表示,早在1972年大學法修正時,當時第三十四條,即有學士得逕行攻讀博士的規定。無論是警大,或前身中央警官學校,向來也鼓勵實務與警政學術研究結合;因此1999年犯罪防治所博士班時的招生簡章規定「從事法務警政…相關工作公務員年資累計滿10年」,已經有18年從警經驗侯友宜報考,也通過嚴格的資格審查,當然可以逕行攻讀博士。
游毓蘭指出,一個正常的學位授予訊息澄清,卻因為捲入林佳龍吹響號角的選戰攻防而成為剪不斷、理還亂的糾葛,令人質疑警大立場不公,這段時間她收到無數學長、同學、學弟妹,甚至是社會大眾的殷殷垂詢,都懷疑警大被政治介入施壓,居然連「前校長」侯友宜校友的資格都不敢據理陳述,如何當所有校友的母校與靠山呢?她強調,警大是她的母校,也是她過去職涯的主要場域,更是她的根、她的家,經過這次的事件,希望警大能夠淬鍊出更成熟的媒體處理SOP,也請行政院、內政部不要以長官身分對警大下政治指導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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