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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龍代扁聲明 律師公會不處分

記者 李若慈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2/05 13: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之前遭到法務部以屢次傳達陳水扁的言論,公開絕食的十項聲明,涉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函送北檢;不過台北律師公會調查後認為,鄭文隆聲明內容無關案情,加上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律師發言內容,基於保障人權,認定鄭文龍並無不法,不予處分。

拿著手抄的重點,律師鄭文龍只要每次律見結束,就會對外界公開一些陳水扁的意見,或是書信,法務部檢察司發函台北律師公會還有台北地檢署,調查鄭文龍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台北律師公會先行公佈調查結果。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劉志鵬:「結論是被檢舉人鄭文龍,不應予以懲戒。」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尤伯祥:「這是律師基於他的職責,針砭司法程序,針砭是對或錯,當然容待公論。」

台北律師公會的調查小組認為,憲法既然保障言論自由,律師代替委託人發表聲明,也應該受到同樣的保障,也正面肯定鄭文龍,依照律師的職責幫陳水扁提出抗告,是正當行使律師職責,至於還在調查當中的台北地檢署,律師公會也提出嚴正聲明。劉志鵬:「強烈呼籲台北地檢署,應該要完全尊重律師公會所做的決定。」

強調案件本身只是單純個案,台北律師公會沒有任何立場,調查報告當中,也嚴辭批評法務部和檢方,是無限上綱解釋羈押限制的範圍,與其說是針對鄭文龍被檢舉的個案召開記者會,律師公會的調查結果,聽起來更像是檢察官跟律師之間的權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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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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