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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生效日出生寶寶 可領消費券

記者 蔣志薇 / 攝影 鍾德榮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2/01 13: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內政部今天針對結婚登記日作出修正,從今天開始,新人登記結婚不用趕在結婚當天,而是往前推3天,都可以登記!另一方面,究竟何時出生的小嬰兒符合消費券發放資格?內政部表示,目前還沒有正確的日期,但大方向是,只要是在法令生效日當天出生的小嬰兒,都可以領取消費券。

即將臨盆的準媽媽,肚裡的寶寶出生時,到底可不可以趕上領取消費券?目前的關鍵點在立法院。內政部長廖了以:「譬如講,立法院能夠在12月當中哪一天通過,必須經過總統公佈,那一天之前出生的,都是有權益的。」

也就是說,只要在法令生效日當天,出生的寶寶,都符合領取資格,消費券條例還待立法院審理,不過即日起就修正的結婚登記時間,給予新人更多方便。

廖了以:「就是改為他需要的,結婚登記日之前3天,可以先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預為登記,那麼他就不用在結婚登記當天,舉行儀式婚當日,再前往戶政事務所。」

今年5月23日,內政部把結婚登記的儀式制改成登記制,新人必須在結婚當天就登記,這讓新人倍感壓力,也讓戶政人員週末假日都得加班,這些不便,讓內政部決定鬆綁規定,多了3天彈性。

#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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