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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稽查制度未落實導致兒虐頻傳 監院糾正教育部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23 15:36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23 15:36
監院糾正教育部,指未落實托育稽查制度。(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監院糾正教育部,指未落實托育稽查制度。(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監委王幼玲今天說,托育照顧服務體系原本是為協助家長育兒,但教育部評鑑稽查機制與實際執行未臻完備與落實,造成毫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受虐、體罰事件接連發生,監院糾正教育部。

另外,台中市政府對托嬰中心虐童事件,輕忽該事件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善盡調查責任,嚴重影響兒童的生命權、生存權與發展權,監察院也通過糾正。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下午舉行記者會。王幼玲說,「居家托育服務與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分別收托0到2歲、2到5歲幼童,具高度脆弱性,一旦遭不當對待,等政府啟動調查時,往往已受到嚴重身體傷害,出現尿床、不開口說話、不想上學等身心症狀。

王幼玲指出,行政院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在政府擴展下,托育照顧服務量能顯著提高;因收托幼童表達能力有限,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應該得到政府更多保護,但許多家長送托後卻竟換來孩子身心受虐、不當對待的創傷。

調查發現,政府在事前防範及事後處理的相關機制,有五大態樣缺失,包括:評鑑與稽查不力、對托育及教保人員的支持與保障不夠、法律保護不足、事件發生後的調查機制缺漏與執行不力、監視器的設置與管理,都嚴重威脅到兒童權益。
 

其中,教育部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稽查,全國只有125名稽查人力,其中超過5成不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卻負擔6885家幼兒園的稽查工作,平均每人負擔55家,甚至有縣市高達70家以上。凸顯對幼兒園的評鑑與稽查不足以達到預防效果,教育部欠缺檢討與評估,未能善盡監督責任。

王幼玲指出,教育部的評鑑機制不具預防效果,也未能督促地方落實稽查,導致幼兒園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層出不窮。台中市政府對轄內某托嬰中心多名托育人員涉虐嬰事件,輕忽該事件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善盡調查責任,都有違失。

監察院日前通過王幼玲、蔡崇義及張菊芳所提出的2份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及台中市政府。

調查報告表示,托嬰中心人員、幼兒園教保人員常因擔心工作不保、受到同儕壓力、或欠缺相關知能而未通報。沒有通報的結果是政府相關部門無法即時介入、採取適當的預防,最後發展成危機。因此除糾正教育部,也促請行政院、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積極檢討改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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