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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心聲 扁:政治迫害、放棄抗告


發佈時間:2008/11/12 11:3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即使人已經到了台北看守所,不過陳前總統還是委任律師鄭文龍代發三點聲明。

陳前總統首先表示,感謝所有關心他的鄉親父老,也對於遭收押的結果,他覺得是求仁得仁、甘之如貽,第二,陳前總統表示,自己會承擔歷史的十字架,要求釋放所有無辜的其他被告,最後,陳前總統認為特偵組辦案早已預設立場,是政治迫害與政治追殺,因此放棄抗告,以示抗議 ,因為劇本都寫好了,大概走這種程序也沒有用。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全文


針對媒體報導特偵組以陳前總統涉嫌詐說侵佔「國務機要費」與外交部「機密預算」,以及收受企業政治獻金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對此陳前總統辦公室表示以下五聲明:


一、「國務機要費」依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有關馬英九總統「特別費」無罪判決理由,均認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質,且最高法院認定只要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即不構成貪污及侵佔。以此標準陳前總統對其「國務機要費」之使用完全不可能構成任何的犯罪。


二、陳前總統任內領取之「國務機要費」總計1億9070萬3030元,支出為2億0314萬5048元,支出大於收入1244萬2018元,無貪污之犯意,更無貪污之犯行。支出部分:歷年三節犒賞、春節紅包、府內員工犒賞及對相關團體捐贈合計7598萬2932元,均有詳細的支出明細可稽。,另有15項其他重大支出,包括資助「正名制憲」、「326反『反分裂國家法』」二次大遊行共3000萬元、資助文化總會製播「相信台灣」公益廣告2000萬元,再加上陳瑞仁檢察官於起訴書中認定「外國公關公司」與「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兩件祕密外交工作,支出1195萬0044元均為「國務機要費」支出,合計1億3793萬2976元。另還有多項機密支出,陳前總統於歷次偵訊時已向特偵組清楚交代,特偵組亦已向相關當事人查證屬實。然特偵組卻蔑視最高法院有關馬英九總統「特別費」無罪的判例,更完全不接受陳前總統對於相關經費流向與使用的說明,並審酌相關案情的機密性與敏感性,以預設的政治立場並屈從媒體及來自執政當局的政治壓力,為辦案而辦案、為押人而押人,完全罔顧相關當事人的基本人權,對此予以最嚴厲批判與譴責。<br>

三、另有關陳前總統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共同詐領外交部「機密經費」云云,更屬無稽之談。陳前總統再三強調,於其任內他從未經手任何外交部「機密預算」,更遑論將之據為己有。特偵組在無任何具體犯罪事證之下,濫行誣賴、攀咬,將高度機密性的外交工作當成政治鬥爭的手段,完全抹殺相關當事人對確保國家安全及捍衛台灣國際生存空間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幾已達到檢調獨大、司法專制的地步。
 


四、有關企業政治獻金,陳前總統於8月14日記者招待會時曾向全體國人坦承,他從政以來為參與選舉曾收受他人的政治獻金,且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及部分選舉結餘款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匯留海外。但不能因為政治鬥爭的需要,將「政治獻金」等同於「企業賄款」,將「政商關係」污名為「官商勾結」。有關選舉結餘款及政治獻金每一位政治人物都有,如果要查他的競選經費收支,最起碼自1996年總統大選以來,所有參與過總統大選的候選人都應該一視同仁,全部攤在陽光下,一併接受全民的檢驗。不能選擇性辦案更不可有雙重標準。


五、中國國民黨坐擁高達數百億的黨產,其他政黨卻貧無立錐之地,中國國民黨可以利用黨營事業「漂白」競選經費,但卻以「反貪腐」之名打擊、攻訐,甚至醜化其他政黨競選經費的籌募,這種不公平的政黨競爭已使台灣的民主完全失去意義。陳前總統多次表示,他從政三十多年始終清清白白,絕對不怕接受檢驗,今天絕對不是他個人是否犯罪與否的問題,而是整個台灣社會必須共同誠實的面對整個競選經費、政治獻金與不當黨產等更加迫切與嚴肅的議題。<br>

資料來源:陳前總統辦公室 2008年11月12日</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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