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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涉5大案 不排除採強制處分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1/11 07: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特偵組偵辦扁家海外密帳和國務機要費案,意外衍生出企業匯款、南港展覽館弊案、詐領外交費等案件,林林總總5大案,陳水扁、吳淑珍都得說清楚,不排除採取強制處分,從貪污、洗錢等罪名,幾乎是5年以上的重罪來看,扁珍兩人的刑責加起來,相當可觀。

終於到了要攤牌的時間,特偵組第五度約談陳水扁,從8月份案件爆發到現在,案情越滾越大越複雜,5大案,扁珍兩人得向檢方說個清楚。

陳水扁部分,包括詐領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大約1億元以上貪污,用在陳致中罰單等私人用途,刑責10年以上,疑似和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詐領安亞專案等,7年貪污重罪,龍潭購地案則是涉嫌收取辜家4.2億元,另外藏匿國安局、調查局等單位的公文,涉嫌隱匿公文,最後就是把錢匯到海外,刑期5年起跳的洗錢罪。

太太吳淑珍也是一大串,除了國務機要費需要發票的機要費,已經被起訴外,南港展覽館涉嫌貪污,和曾是公務員的余政憲涉嫌收賄將近9千萬,北投纜車弊案,也疑似收賄,海外密帳中,一直被認為是主導者的他,也被認定洗錢事證明確。

看下來,幾乎都是5年以上的重罪,如果採一罪一罰,扁珍兩人的刑期,絕對十分可觀。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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